一、应试人应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要求准时参加考试。缺少两个证件之一及迟到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。 二、应试人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。不得在考场周围围观或大声喧哗。不服从指挥且严重干扰考试正常进行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。 三、应试人进入考场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。考场内严禁吸烟。考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者作出相应处罚。 四、应试人如请人代考或将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将取消考试资格。情节严重者停考一至三年。 五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应按监考人员安排,统一安静离开考场,不得干扰其他考生正常考试,违者将被取消考试成绩。 景德镇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|
二0一九年八月十日 |